2005年11月2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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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股开设赌场同庭判刑罚金
焦剑

  为了快速致富,两个公司老板竟伙同他人开设了股份制赌场,虽然半年不到就获得了500余万元的账面利润,人却被刑法“套牢”。最近,卢友富、徐德军被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赌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一年,并处罚金20万元和10万元;“股东”周大钧、胡官富及帮助望风、记账的毛林志、王灵姣也被判刑并处罚金。
  卢友富和徐德军分别是台州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2004年10月26日,卢友富、徐德军与个体经商的周大钧商定在椒江一宾馆棋牌室设立赌场,3人共占80%股份,另20%股份由徐德军安排给他人,并由卢友富、周大钧分别投入60万元和1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,徐德军、周大钧负责招揽赌客,周大钧还负责做总账,卢友富安排王灵姣和方伟群(在逃)在赌场记账、毛林志和朱前聪(在逃)望风。后徐德军、周大钧招揽了胡官富等人以“挖花”、打扑克牌等形式进行赌博。至同年12月19日,共抽头获利234万余元,但因参赌人员未直接付现金而采取记账结算,及输者无力支付赌债而外逃等原因,致使该利润实际未得到。
  2004年12月23日至今年1月28日,卢友富、徐德军、周大钧将赌场移至另一大酒店,并商定卢和徐各占3股,投入60万元,周1股,投入15万元,胡官富和贺楚(另案处理)各2股,投入40万元。徐德军、周大钧、胡官富招揽了10名赌客进行赌博,卢友富安排王灵姣和方伟群记账,从中抽头获利81万余元。今年1月31日至4月4日,卢友富、胡官富、周大钧又分别以股份的80%、10%、10%重新参股,由卢友富投入40余万元作流动资金并安排方伟群、方崇军(已判刑)和毛林志等人记账,共同招人进行赌博,从中抽头获利224万余元。但上述2笔获利也均因参赌人员以记账方式结算而实际未得到。